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集中通报5起违反

编者按: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部署要求,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及时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报。为进一步发挥典型问题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公开曝光。请各级纪委监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学习借鉴。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集中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近日,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集中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靖宇分局原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于江涛和洮南管理处原副处长姜彬等10人违规提供和接受超标准接待等问题。年9月17日、18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堵漏增收”专项行动第八督导组一行4人到靖宇县开展公务督导工作,该分局负责人于江涛在同意收费科原负责人付贵军事先提出超标准接待意见情况下,带领付贵军、路政科负责人刘华地、计财科副科长马宇春、靖宇收费站站长张久城、江源收费站站长孙万里,先后在县城内两家饭店宴请该督导组组长姜彬及洮南收费站原管理员何德君、白城北收费站收费员王东林和叶桐等组员一同晚餐并饮酒,餐费合计元由于江涛同意公款报销。18日晚餐后,孙万里因酒后驾驶私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年1月,于江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付贵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华地、马宇春、张久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姜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何德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王东林、叶桐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超标准接待费用已由相关个人支付。因对下属人员未按规定事先提出检查工作纪律要求,失职失责,该局白城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负责人)邱晓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该局主管收费工作副局长马永辉、收费管理处副处长王俊辉分别被诫勉谈话;因履行职责不力,该局党委被责令向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作出检查。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治超工作科原科长王铁军、路政管理科科长刘长英、副主任科员刘志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安排等问题。年10月11日至17日,该局时任超限管理科科长王铁军和长春市公路路政管理局时任副局长刘长英、白城市公路路政管理局通榆分局党支部时任书记刘志军,借参加国家交通运输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之机,一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赴承德避暑山庄游玩和宴请,王铁军、刘志军另外接受其提供温泉洗浴活动安排。王铁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年8月,王铁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免职,刘长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延吉分局副局长胡秋利违规配备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问题。年8月至年2月,胡秋利任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在本人配备公务用车情况下,违规借用下属单位1台超标尼桑天籁轿车,长期使用该车往返工作地长春市和居住地辽源市。年2月,胡秋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借用公车已退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伊通分局辽河源管理处原副处长(负责人)李浩东公车私用问题。年4月16日至9月30日,李浩东多次擅自使用本单位道路养护专用车往返于伊通县与长春市之间办理个人私事。年1月,李浩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原工作岗位;私用公车费用已补缴。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职员孙利公车私用问题。年1月12日至14日,孙利借赴北京公务结束返回之机私用公车,先后绕道沈阳市为其战友张某某捎送物品、绕道辽宁省彰武县参加其战友高某某母亲葬礼。该公司综合部经理刘剑宇工作失职,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年12月,孙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剑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私用公车费用已补缴。来源丨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廉洁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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